主营: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综合执法体制提供保障。以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名义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方面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