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主营业务:综合执法机构经授权实行统一综合执法的,对同级人民负责;经受委托的,对委托机关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自责,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子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出版物市场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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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马尔康县达萨街,法定代表人欧贤波。经营范围包括综合执法机构经授权实行统一综合执法的,对同级人民负责;经受委托的,对委托机关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自责,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主要职责:依法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艺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安装和设子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及放映;依法查处出版物市场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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