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主营业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集中行使原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具体包括(1)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品、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4)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5)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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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黟县碧阳镇直街52号,法定代表人黄俊。经营范围包括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集中行使原由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其主要职责具体包括(1)查处演出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品、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3)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4)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5)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6)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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