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广播电视台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平顺县兴华东街文化艺术中心大楼6层,法定代表人杨翠萍。经营范围包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县委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和法规,贯彻县委宣传部工作安排、工作部署和各项决定,全面完成各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任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新闻、民生、社教、文艺等节目的采访、编辑、制作、录制和安全播出等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负责广播电视台摄、录、编等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台的广告宣传和业务创收工作。积极做好对上报道和广播电视节目参评,完成新闻和专题外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