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旅游集散中心(新客运站)二楼,法定代表人董卫疆。经营范围包括1.宣传、贯彻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搞好经营人员培训;依法对文化、新闻出版等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规范日常经营,查处违法行为,保护合法经营,繁荣文化市场,营造健康文明环境;总结、交流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经验,联络、协同、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负责对区内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发行放映、美术品市场、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进行审批监管;负责对区内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印刷、发行等经营活动实行监督管理。3.负责全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