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民物的保护和开发;接收办理全是范围内的民间文物的调查、发掘工作;积极宣传有关民物保护的各项法规;加强与主管单位的联系,从而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承办业务主管单位或单位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