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对文化综合管理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