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金莲山路,法定代表人游龙霞。经营范围包括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电影和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法律法规;组织文化经营业主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负责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拟订社会文化事业、文广影视艺术、艺术科研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全县重点影视、舞台艺术、美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拟订全县电影宣传计划,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旅活动。负责全县景区旅游及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统一旅游大数据统计、对外宣传,提高景区知名度。负责讲解员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负责文创产品的开发运营。完成县文广新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